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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00:00 来源: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围绕2021年文旅系统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主动宣传政策措施,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响应社会舆情,回应百姓关切热点。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年度报送了新闻发布计划。年内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对政府领导、机构、人事信息等基础信息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公开。政务微信、微博诗意宣城保持每天更新。2021年以来发布上级、本级政策解读13条,有答记者问、文字、图片、评论文章等多种形式。 

二是及时公开最新信息公开内容。 

市文旅局公开目录主要包括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财政资金、应急管理、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行政权力运行、双随机一公开、网上政务服务、招标采购、社会公共文化事业、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精准脱贫等子目录构成。全年更新数据38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明确了办理流程及时限,规定了反馈的办理意见须形成依申请公开答复书,经局分管领导签发后,按照申请人提供的方式进行答复。2021年我局收到公开申请4次,全部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了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调度,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工作人员及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了专项经费保障此工作开展。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细化到人,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保密审查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奖惩等工作进一步明确细化。 

二是持续提升信息公开水平。2021年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提升了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保障信息公开质量。 

三是不断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我局制定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运行管理、内容保障、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工作正常运转,年内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不及时被投诉和涉密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市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21年版)》,要求,我局按照目录规范相关要求,及时对我局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完善。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针对群众较为关注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监管信息等进一步公开,确保信息透明化,增强信息公信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严格公开保密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建立外部网站信息发布三审制,严把审核关,牢牢把握政务信息应公开全公开,未经审核不得公开两条底线,确保对外公开信息准确无误。 

二是贯彻落实《条例》。通过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政务公开专项辅导,配合实际工作操作,针对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加以分析探讨,增强领导干部和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回应关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化;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和发布量还有待提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力度各业务科室、直属机构工作人员在信息公开方面增强主动性,整体提升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制定相关制度督促局各部门及时报送及发布本单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中文化民生工程、文旅市场执法、文旅政策解读等重点内容的发布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