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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部门解读】解读《关于进一步调整调整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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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部门解读】解读《关于进一步调整调整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18
【部门解读】解读《关于进一步调整调整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8 15:29 来源: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文旅行业疫情期间“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支持旅行社行业纾困发展,宣城市文旅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调整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暂退保证金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二、背景及起草过程

2020年以来,文旅部门已开展暂退旅游质保金工作,暂退比例为50%或80%

2022年,疫情形势仍然严峻,文旅市场损失严重,旅行社业务仍遭受重创,仅市辖区就有多家旅行社暂停营业。为进一步缓解旅行社经营困难,为文旅企业纾困,我局于2022年4月11日开展对《通知》征求意见,各县市区文旅局、各旅行社提前研阅并提出了书面反馈意见。并于4月18日印发。

三、具体范围及标准

1.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2.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3.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4.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5.对申请暂退保证金的旅行社,须提交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保证金存款协议书》、保证金开户证实书(存单)、《保证金取款申请书》、《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政策咨询方式:0563-3036054

责任科室:监管科

联系人:高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