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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局 宣城市文物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5 16:25 来源: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联系(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响山路65号,电话:0563-2619318,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市文旅局持续推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公共文化服务及广电事业发展等重要任务的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政策解读发布、信息维护更新等工作。及时发布政策解读,结合《宣城市民宿促进条例》《宣城市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等文旅领域重要政策的发布施行,及时发布文字解读、媒体解读、负责人解读等解读信息,做好重要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加强信息更新,及时更新重大政策及民生关切的相关信息,动态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2025年依托市文旅局门户网站这一核心平台,共发布重要政策文件、重大文旅活动、公共文化服务、广电事业发展、重要通知、财政信息、政策宣传及文物普查等方面的信息共283条,主动公开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依申请公开

规范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了《宣城市文旅局信息公开指南》,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及时接收、登记、审核和答复每份依申请公开件,2025年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均予以公开。在办件过程中,对诉求较为复杂的申请件,组织相关承办科室和单位进行会商,提升答复的专业性、规范性和精准性。全年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不断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日常更新与维护,分管领导统筹负责,承办科室牵头,室、二级机构积极配合,确保政务信息公开报送质量。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强化信息发布前的保密审查与合规性审核,杜绝泄密风险与信息错漏。加强对网站信息的监管,严格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对检查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合规,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扎实落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根据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基础目录调整工作要求,及时对市文旅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进行全面调整,按时完成栏目调整及相关信息的迁移整合工作。二是持续拓宽政务新媒体宣传渠道,新开通“宣城文旅”微信视频号、小红书号,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信息传播矩阵,提升政务信息发布的及时性与影响力。全年“宣城文旅”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微信视频号、小红书号等各平台共发布信息49289条,关注、订阅数264548人。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分管领导年中召开调度会,研究调度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对市政务公开办检查反馈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养和履职能力。畅通群众监督反馈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持续规范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解读方式较为单一,以文字解读为主,采用图片和视频等方式进行解读较少;二是部分科室(单位)对政务信息公开重视程度不够高,存在信息发布和整改工作不全面的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优化政策解读模式,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作用,采用图解、动画、短视频等解读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释重要政策,提高政策宣传效率,提升政策传播效果。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调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科室(单位)进行长效监督,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年度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1.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根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共发布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信息52条,内容主要为公共文化设施名录更新、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发布旅游领域信息35条,主要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旅行社管理及旅游风险提示等方面内容;发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信息19条,涉及广电事业产业发展及重大项目等方面。根据市政务公开办反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和完善,确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2.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公开工作2025年市文旅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9件,其中主办11件,协办8件。收到政协委员提案共计55件,其中主办28件,会办27件。在办理建议和提案过程中,相关承办科室(单位)均积极与代表委员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确保答复件的质量。所有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答复工作,根据各答复件的公开属性,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答复件均在门户网站相关栏目进行了公开。

3.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根据《宣城市2025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市文旅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将各项工作进一步细分,明确责任科室,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全年围绕持续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公开及解读力度、不断深化公众参与持续提升政务公开管理质效等方面开展工作,对重要文旅政策进行了多形式、精准化解读,对群众关心的文旅市场监管等领域的信息及时更新,对重大决策广泛征集意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对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通过多平台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有效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