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 注册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文旅局> 政策解读> 其他解读
索引号: 11341700MB1911893J/202502-00040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民宿业促进条例》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21
索引号: 11341700MB1911893J/202502-00040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民宿业促进条例》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21
【文字解读】《宣城市民宿业促进条例》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2-21 14:57 来源: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浏览次数:241 字体:[ ]

一、立法必要性

一是依法行政的需要。2019年,我市出台了《宣城市农家乐(民宿)管理办法(试行)》,民宿管理、促进工作有了初步遵循,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实践来看,实际工作中存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部分规定与上级文件矛盾等问题,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

二是乡村旅游发展需要。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民宿市场逐渐火爆,已成为广大消费者旅游休闲度假的重要选择,也成为我市乡村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解决民宿业主实际经营需求,亟待出台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证照办理、政策扶持等方面规定。

三是符合地方立法趋势。近年来,国家、省高度重视民宿业发展,各地逐步推进民宿业立法工作。安庆、黄山均于2023年12月完成民宿业立法,并于2024年5月1日施行。

二、起草过程

《宣城市民宿促进条例》立法工作于2024年1月启动。在起草、审议过程中,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在起草、审议阶段,先后召开多场征求意见座谈会。充分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民宿业主、社会公众等的意见,两次征求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的意见。草案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2024年11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民宿定义

为更好促进民宿发展,提高条例的前瞻性、适用性,《条例》参考文旅部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将民宿定义为:“本条例所称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乡村民居、闲置资源开办的,为消费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是新兴的旅游业态。”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为构建各负其责、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条例》一是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宿促进工作的领导;二是明确文旅部门负责民宿发展统筹协调工作;三是明确其他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民宿行业协会的工作职责。

(三)谋定促进举措

目前,民宿产业属于新兴业态,尚处于发展初期,需要制定有利于促进民宿持续健康发展的促进措施。《条例》贴合“促进”主题,吸收国家和省、市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从完善规划布局、加强产品培育、保障用地用房、提供资金支持、优化政务服务等方面规定了促进民宿发展的多方面支持举措。

(四)设置经营规范

《条例》明确了民宿经营者在民宿经营服务与内部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要求民宿选址应当避开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不得破坏生态环境;用作民宿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质量安全、防火规范的要求;民宿建筑设计、景观营造等应当体现地方山水人文特色;配备污水处理、油烟净化、垃圾存放等设施;强化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规定、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和信息等。

四、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 系 人:资源开发创建科  马骏

联系方式:0563-3022912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