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文旅局> 回应关切> 主动回应
索引号: 11341700MB1911893J/202408-00007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08
索引号: 11341700MB1911893J/202408-00007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08
关于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8 08:39 来源:市文旅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文旅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要求市文旅局决定开展第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10年以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二)居住或长期工作在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在该项非遗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已被认定为该项目的县市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和法人。

  二、申报范围

  重点侧重以下项目申报:

  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没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现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已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确因传承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一)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二)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三)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三、申报名额

  各县区在以上重点申报范围内,每一项目申报人数不超过2人;其他需要增补传承人的项目,每一项目申报人数1人,市直属单位一项目申报人数1人。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县区文旅局或市直有关单位市文旅局推荐本县市区或本单位申报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正式报告,附推荐清单(见附件1);

    (二)推荐申报表: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情况;授徒传艺情况;掌握项目知识、核心技艺情况及相关成就;开展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照片;授权书;专家评审意见;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意见等(见附件2

    (三)申报片:体现申请人技艺情况的音像资料(见附件3);

    (四)已正式公布的县市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文件(含名单);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要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县市区文旅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县市区及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县市区文旅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组织非遗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推荐名单和意见。推荐意见应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等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

   被推荐传承人为直属单位的,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将推荐材料直接报送市文旅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各县市区文旅局一定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可视情况增加面试等环节,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同时,对上报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基本信息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或主要纸质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为5个工作日。

    (三)严格审核,保证质量。各县市区文旅局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技艺水平进行分析评价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四)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接受监督。各县市区文旅局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杜绝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市区文旅局及相关单位须于20249月3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报表、申报片、正式公布的传承人文件及辅助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2套),连同统一拷贝的电子版一并邮寄至宣城市文旅局非遗科凡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不予受理。    

七、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非遗科   

    联系电话:05632619313 

    地    址: 宣城市宣州区响山路65号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

    特此通知。

 

 附件:

1.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清单

2.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

3. 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

 

 

                   宣城市文化旅游局

                           202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