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宣﹞文综罚字﹝2024﹞35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事由 | 2024年5月29日我局接收到编号为郎检刑行意﹝2024﹞24号的《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咸宁山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一案过程中发现被不起诉单位咸宁山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一)(二)项之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移送至我局办理。经批准我局于2024年6月3日立案调查。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一)(二)项之规定参照《安徽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六部分第一条、第二条予以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咸宁山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202309804197A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何** |
处罚结果 | 1、警告;2、并处违法经营额三倍共计人民币十二万六千九百六十元(12696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7-18 |
处罚机关 |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地方编码 | 341800 |
备注 | |
公示期限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