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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11893J/202311-00070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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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03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3 16:00 来源: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市、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2〕131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3〕53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3〕1085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区)2023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的文物维修保护、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等所需支出,具体项目和金额详见附件。请你市、县(区)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文〔2018〕178号)文件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请项目单位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完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在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后30日内报我厅业务主管处室备案。

在工作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厅财务处反馈(联系人:曹璇,电话:0551-63609675)

附件:2023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分配表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