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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11893J/202207-00019 组配分类: 上级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名称: 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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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名称: 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21
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1 15:04 来源: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现将《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2〕70号,简称《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备案管理。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要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剧本娱乐活动”。并在自经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剧本娱乐活动备案指南,将经营场所地址以及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名称、作者、简介、适龄范围等信息,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报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新增剧本脚本,或者剧本脚本的故事背景、剧情等主要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剧本脚本的上述信息报原备案部门备案。

  二、开展自查自纠。《通知》明确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为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督促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依法变更经营范围,完善经营资质,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建立内容自审制度,落实内容自审措施,积极整改并消除消防等安全隐患。

  三、开展排查摸底。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剧本娱乐经营活动基本情况。

  (一)摸底排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一是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剧本娱乐活动”的场所且已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的场所,包括正常营业场所、暂停营业但未履行注销手续的场所。二是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的场所,包括符合备案条件但尚未履行备案手续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或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场所。三是无照经营场所。

  (二)摸底排查内容:一是各类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基本情况。二是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设立地点不符合要求的、未履行适龄提示等有关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剧本脚本或者场景服饰道具等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情况。三是责令经营场所改正有关问题的情况。在摸底排查中发现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或者未履行适龄提示等有关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要责令经营单位改正并停止使用有关剧本脚本。

  (三)时间安排:各市、省直管县(市)要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本辖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摸底排查情况材料和摸底排查情况表(见附件2)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四、严格内容管理。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督促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坚持正确导向,使用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剧本脚本,鼓励使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剧本脚本;建立内容自审制度,对剧本脚本以及表演、场景、道具、服饰等进行内容自审,确保内容合法。明确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内的剧本娱乐活动不得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五、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督促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要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要求剧本娱乐经营场所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六、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督促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常态化开展火灾风险自知、自查、自改,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组织疏散逃生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切实履行安全提示和告知义务,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保障安全运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内、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等地。

  七、强化诚信守法经营。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督促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明码标价、诚实经营,不得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做好政策宣传。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通过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平台,发挥新闻媒体、行业组织等作用,扩大“剧本杀”“密室逃脱”政策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并利用文化市场日常督查、检查等执法行动,加大对“剧本杀”“密室逃脱”经营者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九、加强协同监管。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会同当地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建立协调监管机制,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和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意识形态意识,落实责任担当,将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纳入文化和旅游市场工作全局予以统筹谋划,并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做好风险隐患管控。

  特此通知。

 

 

附件:1.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

          2.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摸底排查情况表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