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人民立场,传承文艺担当,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分类指导,以演出为中心环节,凝聚共识,激发全省国有文艺院团生机活力,创作生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舞台艺术佳作,不断满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目标。建立和完善剧本质高量多、剧目纷呈多彩、剧场布局合理、院团人才辈出、投入稳步增长的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实现国有文艺院团创演质量、管理水平、服务效能大幅提升,巩固和发挥国有文艺院团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的主导地位和引领作用,助力建设彰显徽风皖韵和时代特征的创新型文化强省。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功能定位。省属院团和艺术创作能力强的市属院团要充分挖掘安徽特色资源,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以抓好黄梅戏发展为龙头,做强徽剧、庐剧、泗州戏、花鼓灯和各地优势艺术门类,以重大主题创作、精品创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参评国家级重要文艺奖项,推动和引领全省舞台艺术创作生产。其他市属院团和县(市、区)属院团原则上以服务基层群众为主要任务,更多承担政策宣传、公共服务、惠民演出、艺术普及等工作。省属院团和艺术创作能力强的市属院团要积极承担全省和当地重大主题性创作演出任务,加强对基层文艺院团的业务指导和队伍培训。
(二)分类推进改革。已明确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已转为公益性保护传承机构的国有文艺院团,要突出自身建设,强化公益属性,完善财政、人事、收入分配等各项政策,防止行政化、机关化倾向,进一步增强活力。已组建的演艺企业集团(公司),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创新,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强化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聚合优势,努力成为骨干文化企业。
(三)扶持优秀剧本创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加强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青少年题材、军事题材等剧本创作,深入挖掘中华文化底蕴和安徽地域特色,积极反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丰硕成果,不断推出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的文艺精品。强化艺术创作规划引领,实施重点选题剧本扶持项目、戏剧创作孵化计划等,利用国家艺术基金、省(市)艺术创作资金、文化事业发展经费等,加强对剧本、编导、作曲等原创性、基础性环节和优秀创作人才的资助,完善引导扶持剧作家深入生活机制,优化宜改编戏剧剧本优秀文学作品遴选机制。加强艺术创作研究机构建设,省属院团和艺术创作能力强的市属院团要设立创作室等创作机构,鼓励其他市、县(市、区)属国有文艺院团或艺术研究院(所)设立创作室等创作机构。支持剧本创作人员培养,积极发现培养中青年优秀创作人才,注重扶持县级以下基层文化机构创作人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支持国有文艺院团提升自身创作生产能力,为剧作家采风、深入生活提供条件。鼓励探索签约创作、招标创作、跨地跨界联手创作和联合攻关创作等机制,形成重点剧本重点攻关、重点创作主体重点培育的格局。加强剧本创作知识产权保护。对接中国民族民间文艺基础资源数据库、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搭建优秀剧本推介交易平台,为国有文艺院团投排剧目提供便捷服务。
(四)促进剧目生产表演。建立导向正确、内容鲜活、群众喜爱、常演常新的剧目生产表演机制,设立艺术委员会或艺术总监岗位,加强剧目生产选题论证评估。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积极扶持引导重点剧目创作生产。根据国有文艺院团的艺术样式,聚焦经典代表作、新编和改编剧目、现实题材原创新作等不同题材,适应不同演出条件,满足不同观演人群需要,推出优秀剧目演出的经典版、驻场版、巡演版,形成剧目生产题材和版本多样化机制。充分利用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黄梅戏数字资源库等,搭建戏曲剧种剧目数据共享平台,促进剧目生产现代化。加强舞台剧目生产和影视剧生产的衔接融合,实施戏曲电影创作工程。推动媒体与国有文艺院团积极合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新媒体等传播渠道,发挥“有戏安徽”“安徽文化云”等平台作用,不断提升舞台剧目的传播力和影响力。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文艺院团探索剧目股份制、项目制等多种灵活方式。支持国有文艺院团参与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引导国有文艺院团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艺术普及活动,持续开展“戏曲进校园”“徽风皖韵进高校”“送戏进万村”“乡村村晚”等活动,推动优质文艺资源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办好中国农民歌会、中国(安庆)黄梅戏艺术节、安徽国际文化旅游节、安徽省优秀新创剧目展演、安徽省地方戏曲(声腔)汇演等重大艺术活动。组织经典优秀剧目常态化巡演,积极推荐优秀剧目参加国家级展演活动。
(五)加强剧场设施建设。采取省市共建、改(扩)建、新建、置换、租赁、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盘活现有资源,增加设施供给。积极推进安徽“百戏城”建设,规划建设黄梅戏大剧院、省音乐厅等重大文化设施。设区的市应当建设剧院,县(市)应当建设剧场,配套建设舞台演出设施,引导支持剧场以演出为中心环节开展运营。促进国有文艺院团和剧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化馆(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民文化乐园)等深度合作,支持“团场合作”。积极利用城乡公共设施和场地建设户外演出设施。加强演出设施设备安全保障。鼓励党政机关、学校、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将各类文体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给国有文艺院团开展公益性演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国有文艺院团驻场演出制度。积极推进我省演出院线建设,整合剧场和剧目资源,促进优质演艺资源共建共享。
(六)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全面落实《安徽省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细则》,积极引导国有文艺院团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以艺德艺风建设为重点,综合考核演出数量和质量,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演职员的收入分配、职称评定和福利保障。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细化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等级和档次。按照多演出多得酬劳的原则,适当拉开演职员收入水平差距,在演出收入分配、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及相关领域评选表彰方面,向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业绩的人才倾斜、向一线演员倾斜、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允许国有文艺院团对高层次人才、关键岗位、业务骨干或紧缺急需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方式。根据演出数量、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绩效工资总量,单位内部分配时可根据需要设立创作、演出、高层次人才补贴等绩效工资项目。转制院团取得的公益性演出收入可以发放人员劳务费。建立符合舞台艺术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在职称评定中重点考察不同艺术门类人才在艺术表演和剧目创作生产中体现的能力、业绩,推行艺术创作作品与论文、专著等效评价,合理配置高级岗位中的重要演职员比例。加大对杂技、舞蹈、管乐、戏曲武功等特殊岗位演员保障力度,国有文艺院团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建立特殊岗位演员培训制度,提高转岗就业能力,积极引导并支持其从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艺术院校教师以及院团编(指)导、艺术普及培训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分析研判,指导国有文艺院团党组织做好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舞台艺术作品内容把控等方面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各级政府要把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支持改革发展力度。成立由省级负责同志牵头的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落实,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加强督导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级政府要落实对符合条件国有文艺院团的支持政策,改进管理和服务方式,强化政策引导、激励和保障,支持国有文艺院团提升创作生产能力,加强文化艺术交流,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开展文化惠民活动等。继续加大对体现高水准和安徽特色的重点国有文艺院团扶持力度,支持其开展剧目创作、人才培养、文献资料抢救保存、公益性演出和对外文化交流等活动。鼓励市、县(市、区)设立艺术专项资金或基金,支持优秀剧目创作生产。国有文艺院团承担党委和政府重要指令性创作和演出任务的,由本级财政落实支出责任。国有文艺院团入选国家、省级重点文艺项目(工程、计划)和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或获得国家和省级文艺奖项,省、市、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给予相应支持。加强对公益性演出质量和效益的考核评价,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对划入其他文化机构且已撤销建制的县(市、区)属院团,符合条件的可核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加大优秀保留剧目政府购买演出力度,根据群众实际需求,组织“送戏进万村”“濒危剧种公益性演出”等活动。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支持国有文艺院团发展。
(三)完善人才机制。遵循艺术发展规律,尊重艺术家创新创造,为优秀艺术人才不断涌现提供宽松环境。将国有文艺院团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宣传文化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统一规划,完善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保障与奖励机制。加强编剧、作曲、导演、演员、灯光、舞美、剧务、舞台监督等人才队伍特别是青年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发挥“安徽省宣传文化名家培树计划”示范作用,推出一批舞台艺术领域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实施安徽省地方戏曲“名师传戏”工程,培育青年戏曲专业人才。注重基地孵化,依托高等院校打造艺术人才培养基地,鼓励院团与院校合作共建“定向班”。建立国有文艺院团特殊专业艺术人才引进机制,探索通过项目制签约艺术家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式招引一批急需紧缺艺术人才。探索文艺院团职称评聘改革,打破院团优秀人才职业晋升瓶颈。鼓励国有文艺院团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和培训制度,为演职员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支持有条件的国有文艺院团开办艺术培训学校。推进优秀人才省内省外交流合作。鼓励国有文艺院团吸纳重要演职员代表参与经营管理决策。做好文化艺术领域先进典型褒扬、激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