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道路物资运输有序通行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17 10:17
来源: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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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应急物资运输,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6号)和《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5号》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道路物资运输有序通行的若干措施》。
二、编制依据
(一)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
(二)交通运输部 国家邮政局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关于确保邮政快递车辆优先便捷通行的紧急通知》;
(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管理的通知》;
(五)《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5号)。
三、起草过程
为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道路物资有序通行,我局拟定了《关于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道路物资运输有序通行的若干措施(送审稿)》。2月12日发函至市直相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市卫健委反馈无意见,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书面反馈意见均予以对照进行采纳,其中对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的“水产种苗”本身已属于水产品绿色通道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的“对跨市、省涉及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供应、 产品销售等物流车辆和人员”按照“一断三不断”要求,保障通行;市商务局提出的调拨或转运证明实行属地管理的建议,各县市区、相关园区管委会可出具调拨和转运证明;市司法局提出的修改建议直接采纳。同日下午,我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
四、主要内容
(一)保障公路网通行顺畅。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的要求,增加防疫监测力量,加强路面交通管控,保证应急物资、医患人员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二)确保应急物资优先通行。核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防疫应急物资及医护人员、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通行证”保障全市范围内应急物资运输畅通。
参照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保通保畅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对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等国家规定的四类特种车辆无需办理通行证,直接测温通行。
(三)保障邮政快递业车辆运输畅通。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邮政局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关于确保邮政快递车辆优先便捷通行的紧急通知》要求,将邮政(含邮政外协车辆)、快递车辆纳入疫情防控及运输应急、生活和重要生产物资的车辆管理,对执行应急物资运输任务的邮政、快递车辆落实“三不一优先”政策。
(四)统筹做好其他生产物资运输。按照“一断三不断”要求,保障货物运输畅通,优先保障电煤、油气、化工、饲料、种子、农资等重要生产物资运输通畅,严禁以无通行证或其他不正当理由,对车辆进行劝返或禁止其通行。
(五)做好重点地区物资运输组织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部署,做好疫情重点地区物资运输保障,对确需进出湖北省等疫情重点地区的物资运输,由所在地的县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逐级向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运行。对往返湖北省及其他省份重点地区和省内重点地区以外的车辆,各县市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结合群众生活、企业生产需要,实行点对点运输,保障有序通行。涉及跨省、省内跨市运输的,供需双方要畅通沟通渠道,做到信息互通,及时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进行协调。
(六)简化免费通行手续。按照交通运输部及省防指办有关通行证发放程序的基础上,我市结合实际统一印制通行证,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统一领取、发放。
(七)储备应急运力。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明确责任,保障应急运力,科学调度。
五、下一步工作
认真落实《关于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道路物资运输有序通行的若干措施》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为我市企业复工复产做好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