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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千旅千行旅行社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我局依法作出了编号为(宣)文综罚字〔2024〕63-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为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行为,结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向你单位提出如下行政合规建议: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质保金或购买质保金履约保险。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