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贯彻执行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集中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领域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二)负责受理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行业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
(三)负责指导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查处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
(四)监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主要职责,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