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
2、指导和开展文物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做好成果的整理和发掘工作,负责文化遗产资料库和数据库建设;
3、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组织实施“文化遗产日”相关活动;
4、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
5、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防火、防盗,确保文物的安全。
6、利用馆藏文物和博物馆阵地开展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活动。
7、对馆藏文物进行科学管理、科学保护、整理研究。
8、完成文化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