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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推开“证照分离” 改革事项措施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25 09:35 信息来源:宣城市文旅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目     录

 

一、实行告知承诺类“证照分离”事项改革措施

1.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县级)

2.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市级)

3.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市级)

4.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市级)

5.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市级)

6.音像制作单位、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市级)

二、实行优化准入服务类“证照分离”事项改革措施

7.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市级)

8.设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许可(市级)

9.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仅指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市级)

10.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市级)

11.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市级)

12.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仅指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市级)

13.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市级)

14.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县级)

15.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县级)

16.国内旅行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

(全文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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