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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文广新局工作规则

一、总 则

  1.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提高市文广新局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有关文件、市政府有关文件和市文广新局职能要求,制定本规则。
  2. 市文广新局工作准则是: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二、分管负责制度

1.根据“授权充分、各负其责、权责清晰、运行规范”的原则,市局实行局长负责和副局分管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市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具体事项分工负责。局长领导全面工作;局长离宣期间,由其委托的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副局长离宣期间,其分管的事项由其委托的其他副局长代管。副局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并完成局长委托或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对局长负责。

2.副局长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事项,由副局长根据分工职责和职权目录进行决策部署。对于分管范围内事关全局、情况复杂或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工作事项,副局长要勇于直面矛盾,敢于担当责任,提出决策意见,并根据工作需要向局长报告。

3.副局长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事项涉及到其他副局长分管范围的,要主动与相关副局长协商形成决策意见;协商后难以形成决策意见的,提出倾向性决策意见向局长报告。

4.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工作事项需向市局请示报告的,首先向分管副局长请示报告,由分管副局长提出明确意见。

5.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遇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在向分管副局长请示报告的同时,向局长请示报告。分管副局长要提出明确意见向局长报告。

6.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专题会议等研究决定的事项,需先报请分管副局长提出明确意见;分管副局长不能参加会议的,一般不安排上会研究。

7.副局长实行“一岗多责”,在抓好分管范围内工作的同时,抓好分管部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8.副局长定期向局长办公会报告工作,重要情况随时向局长报告。

9.市局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

三、牵头负责制度

1.凡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直属单位共同办理的工作事项,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部门职责明确的,承担主要工作任务的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他相关单位为协办单位。必要时,由分管办公室副局长确定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

(2)副局长分管范围内的工作,部门职责未明确或职能交叉的,由分管副局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

(3)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副局长分管范围内的工作,部门职责未明确或职能交叉的,由主管副局长商相关副局长确定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

(4)事关重大或情况较复杂难以确定牵头单位的,由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专题会议或局长确定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必要时,形成相关会议纪要或由局长下发任务交办单,确定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

2.根据“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明确牵头负责人,负责协调解决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并按要求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局长报告。协办单位要服从牵头单位的工作安排,积极落实工作任务,认真做好协办工作。

3.分管副局长要及时了解牵头单位的相关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帮助协调解决问题,推动事项按时办结。

4.对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局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因牵头单位职责履行不到位或协办单位配合不力等原因,导致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完成的,视情节予以责任追究。

四、依法行政和民主决策工作制度

  1. 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2. 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拟订文广新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或者对涉及文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提出修正案,依法提请市人大或市政府审议。
  3. 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要求。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应按规定报市政府及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前置审查,发布后及时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备案。
  4. 加强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5. 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6. 提请局长办公会、局务会或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基层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会议制度

  1. 市文广新局实行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专题会议制度。
  2. 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工会主任组成,局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

(1)讨论审定市局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讨论审定年度重要会议及大型活动计划,讨论审定报送上级机关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2)讨论审核局年度财务预算和大型文化设施项目计划;

(3)研究布置、检查落实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其他专项工作;

(4)讨论研究重大文艺创作、文艺评审、评奖等有关事项;

(5)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重要问题。

  1. 局务会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工会主任、各科室局主要负责人组成,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

(1)讨论审定立法计划及草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议报请市人大或市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修正案,审议局规范性文件;

(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局党组会议决定的重大工作事项;

(3)讨论决定其他重大行政事务或部署其他重要工作。

  1. 专题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有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局长或副局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和部署专项工作。

  5. 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议题需提前由机关科室、直属单位书面提出,经分管局长审核,局主要负责人签名后,方可列为正式议题。办公室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组织工作。专题会议议题由召集会议的局领导确定,由相关科室负责组织。

  1. 副局长如不能出席局长办公会、局务会,需向局长请假。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他会议列席人员需请假的,向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报告,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7. 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纪要由办公室草拟,专题会要由相关处室局草拟。纪要由会议召集人审签。

  1. 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以“市文广新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和全市性工作会议数量,坚持精简、高效、节约。

六、公文审批制度

  1. 办公室负责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各类公文。承办科室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认真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传阅公文应当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批示。传阅人要及时阅批或办理在手公文,办公室负责做好催办服务工作。
  2. 各科室报局领导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有关规定。精简公文数量,提高公文质量。
  3. 局领导按照分工审批各科室报送的公文。重要公文由局长审批,分管副局长应签署明确意见和建议。
  4. 上行文一律由局长签发。局长外出期间确需紧急发文,可向局长报告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签发。
  5. 下行文、平行文或以局名义向其他单位发出的一般性公文,由分管副局长签发。重要公文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签发。
  6. 完善办公网络收文、发文和公文运转制度,规范网上办公程序,强化保密意识,确保电子文件齐全完整、安全可用。

七、限时办结制度

  1.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根据“依法、及时、规范、高效”和“方便群众”的原则,限时办结下列工作事项:

(1)省委、省政府或省主管部门考核的工作事项,按照考核要求的时序进度办结。

(2)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工作事项或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事项,按照要求的时限办结。

(3)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市政协意见、建议,按照决议、决定或意见、建议确定的时限办结或答复。

(4)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工作例会、市政府专题会议等决定的工作事项,按照会议要求的时限办结。

(5)办理市人代会议案、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结。

(6)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处理行政事项,要将办理时间等,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7)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备案等事项,严格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办理。能缩短时间的,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间;能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

(8)公文办理。一般公文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随到随办。涉及经费、人事、项目、编制等事项不便于限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市局办公室要随时了解办理情况,适时催办。对不便于限时办理的公文,市局办公室及时组织清理。

(9)网上问政办理。市局办公室对网民在市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平台所发帖文工作日2小时内认领并进行交办。其中,对咨询类帖文在工作日24小时内回复,对投诉建议类帖文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因帖文所提问题复杂敏感,短时间内难以形成明确回复意见的,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网民反馈办理进展情况。

(10)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凡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原则上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须经批准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1)其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需要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工作事项按照规定时限办结。

  1. 对于因非主观因素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或要求、承诺时限内办结的工作事项,办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履行报批程序,同时向服务对象作出说明。
  2. 局纪检组、监察室对限时办结情况进行督查暗访,督查暗访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 承办单位因主观因素等原因,导致工作事项未按时办结的,视情节予以责任追究。

八、政务公开和监督制度

  1. 深化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制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
  2. 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和社会关切的事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通过局门户网站或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及时、全面、准确公开。
  3. 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门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4. 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5. 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主动接访,积极沟通,认真回复,解决问题。

九、工作纪律和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1.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局长离宣外出,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报备;副局长离宣外出,应事前向局长报告,并告知办公室。科室主要负责人工作日期间离开办公区1天(含)以上,应向分管副局长报告,离宣外出应报请局长批准。科以下工作人员离宣外出,应报分管副局长和科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实行“因公出差审批单”填报核销制度。
  2. 规范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确需以市文广新局名义主办或承办的活动,由相关科室提出办理意见,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或经局长办公会研定。邀请局领导参加公务活动的,应提前一周向办公室发函,报请局领导同意后安排出席。原则上不同时安排两位以上局领导出席同一活动。
  3.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遵守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公务接待等方面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各类会议活动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4.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
  5. 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注重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做到轻车简从,简化接待,减轻基层负担。
  6.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搞特权。
  7.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效能督查和明察暗访,由局纪检组进行通报,对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或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严格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十、责任追究制度

  1.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及其负责人因工作不力,没有担负起应有的责任,造成以下后果的,应予责任追究。

(1)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任务未按要求完成;

(2)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未按要求完成;

(3)因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或推诿扯皮,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或重要工作部署进展不力。

  1. 拟予责任追究的事项,由分管副局长提出,局纪检组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按照“实事求是、权责一致”的原则,视情节实施以下责任追究措施:

(1)领导约谈。分管副局长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2)诫勉谈话。局纪检组、监察室按照程序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诫勉谈话。

(3)通报批评。局纪检组、监察室对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4)责令书面检查。分管副局长责令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5)责令整改。分管副局长责令责任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6)政纪处分。分管副局长向局长报告后,局纪检组、监察室按照规定给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以上责任追究措施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1. 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或人员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