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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00MB1911893J/202102-00038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体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 公告
成文日期: 2021-02-04 发布日期: 2021-02-04
发文字号: 宣文旅【2021】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皖南花鼓戏小戏孵化扶持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3-2619312

关于印发《皖南花鼓戏小戏孵化扶持

办法》的通知

宣文旅20215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旅局:

《皖南花鼓戏小戏孵化扶持办法》已经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皖南花鼓戏小戏孵化扶持办法(试行)》(宣文旅〔20193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中共宣城市委宣传部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24                

(此件公开发布)

 

 

 

 

 

皖南花鼓戏小戏孵化扶持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皖南花鼓戏的传承、发展与振兴,根据《皖南花鼓戏小戏孵化扶持办法(试行)》两年来的实施情况,修订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 皖南花鼓戏小戏孵化扶持资金从市级文化强市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申报审批及拨付程序按照《宣城市市级文化强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使用坚持项目化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 

第三条 综合考虑皖南花鼓戏剧目创作、舞台演出、演员培养等因素,皖南花鼓戏小戏孵化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本市艺术院团。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艺术院团,特指经宣城市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纳税信用良好,且正常经营、规范演出、无不良记录,具备一定规模和水平,从事皖南花鼓戏等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 

第五条 鼓励艺术院团创作、演出皖南花鼓戏。 

(一)创作主题。一是现代题材。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主要反映新时代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好宣城的火热实践和最新成就,创作以乡村振兴、生态文明、脱贫攻坚、文明创建、普法宣传、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等为主题的优秀作品。二是红色题材。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等重大时间节点,反映党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改革开放的伟大征程,创作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优秀作品。三是历史题材。弘扬中华优秀历史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创作反映地方优秀历史文化、重要历史人物、重大历史事件的优秀作品。 

(二)扶持类型及数量。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孵化5-8个皖南花鼓戏新创小戏,每个小戏时长20分钟左右。每个县市区须申报1个以上,且小戏须是独立成篇的完整作品。优秀的徽剧作品也可申报。优秀的大戏剧本,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研究扶持办法。 

(三)进度安排。每年2月底前上报剧本;4-5月确定入选名单;6-9月进行剧本的二次打磨、投排演出等;10月底前举办宣城市皖南花鼓戏小戏调演活动,由专家评审组对入选小戏现场评审、验收;遴选优秀小戏组织开展汇报演出。 

第六条 统一申报方式

(一)市文化和旅游局仅受理各县市区文旅局统一申报,不接受艺术院团和戏曲创作者个人自行申报。上一年度有剧目入选,但未按要求完成整个流程的艺术院团,不能申报本年度小戏孵化计划项目。 

(二)所申报的小戏需提供完整剧本。原则上,申报前已经公开演出的作品不得参加申报。 

(三)申报作品必须有40周岁以下的青年演员担任主要角色;同一位演员只允许参演一个小戏。 

(四)同一位编剧可有多部小戏作品申报,但最终入选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部,纳入国家及省孵化或创作计划的作品除外。同一位导演、作曲执导(作曲)的小戏不得超过2部。 

(五)申报作品填写《宣城市皖南花鼓戏小戏孵化计划项目申报表》。艺术院团作为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文旅局作为申报单位,各县市区委宣传部作为审核单位,均在申报表上盖章。各县市区文旅局要组织创作人员集中座谈、调研、确定选题,并在剧本内容方面进行指导、把关,确保推出高质量的剧本。 

(六)申报作品实施单位须与剧本著作权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改编作品须提交原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书。 

第七条 组织专家评审 

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剧本进行盲评(即匿去编剧、院团等信息,只看剧本内容),筛选出高质量的剧本作为拟扶持作品,报市委宣传部审批。市委宣传部批准后,在新闻媒体公示拟扶持作品名单。公示无异议,确定扶持作品名单,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与扶持作品所在县市区文旅局(申报单位)、艺术院团(实施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书,明确各自责任,共同推进实施。 

第八条 剧本二次打磨

所有入选的申报作品,须聘请专家对剧本进行二次打磨。有入选剧本的县市区文旅局须在联系专家、组织开展剧本打磨工作方面予以指导支持。各县市区委宣传部要对作品内容进行审核,对作品意识形态导向进行把关。市文旅局在推荐专家方面予以协调。 

第九条 组织投排

入选剧本经过二次打磨后,县市区文旅局须在剧目排练、公开演出方面予以指导支持,为剧目参加全市皖南花鼓戏小戏调演做好充分准备。 

第十条 扶持资金拨付 

(一)扶持金额。每个小戏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 

(二)拨付方式:由市委宣传部向市文旅局拨付扶持资金,市文旅局向申报单位(各县市区文旅局)拨付扶持资金,再由申报单位拨付至实施单位(艺术院团)。 

(三)分期拨付:入选小戏分三期拨付资金。在剧本入选公示被确定为扶持作品后拨付第一期3万元;参加全市皖南花鼓戏小戏调演活动验收合格后拨付第二期3万元;完成20场以上的公开演出后拨付第三期4万元。县市区文旅局须在每期资金拨付前严格管控好项目进度,在佐证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方可拨付。 

第十一条 市文化和旅游局每年组织宣城市皖南花鼓戏小戏调演,验收入选小戏。组织专家现场观看演出并评选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分别给予每个5万元、3万元、1万元的资金支持;获奖小戏数量将根据入选数量变化适当调整。评选出优秀青年演员奖1名、最佳表演奖1名(获奖人员不重复),每个给予5000元资金奖励;评选出最佳编剧奖、最佳导演奖、最佳作曲奖各1名,每个给予5000元资金奖励;评选出优秀院团优秀组织单位若干,优秀组织单位主要授予实施县级扶持皖南花鼓戏政策的,且推荐作品获得较好等次的县市区文旅局。以上奖项如无符合条件的,可缺项(评审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入选皖南花鼓戏孵化计划的小戏,必须服从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公益性演出工作安排。组织方给予适当志愿补助费用。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出台扶持皖南花鼓戏发展的政策,推动艺术创作工作。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艺术院团的监管力度,杜绝违规经营行为的发生。在进行戏曲进校园送戏进万村项目招标时,要将入选省、市级戏曲孵化计划作为加分项,并要求中标院团将入选剧目纳入演出剧目之中。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试行办法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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