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宣城市山水旅行社有限公司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宣城市山水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核实,宣州区人民法院扣划你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后,你社未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目前你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数额已不符合《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对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有关规定。
依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有关规定,现要求你社在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并于办完补足手续的7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中提交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办结时间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记录的有效上传时间为准。
特此通知。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5月15日